以下误区请注意,业主不能用这些接口拒缴物业管理费用!
2021-05-13 09:55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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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区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,一个小区的业主过多,物业费不好统一协调,物业人员也经常面临各种各种拒缴物业费的情况,面对这样的业主一定会非常头疼。业主虽然有原因拒缴物业费,但一定要合理合法的理由,小编为大家整理几点不能拒缴物业费的理由,希望对大家有帮助。

以下误区请注意,业主不能用这些接口拒缴物业管理费用!

误区一、以不居住、未使用为由,拒交物业费或其他费用

只要房屋已交付,无论业主是否入住,都要交纳物业管理费,因为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提供清洁小区卫生、养护小区绿化、维护公用设施设备等服务。由此可见,物业公司并不是为一个或几个业主服务,而是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。如果一个或几个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,会使物业公司的资金不足,而影响对小区的管理,导致全体业主的利益受损。

误区二、以物业服务质量(保洁、绿化等)不合格为由,拒交物业费

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关系,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,业主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,要求继续履行、赔偿损失等。

而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合格通常属于一般违约,而非完全不履行,且业主对这种服务的感知带有一定的个人主观因素。因此,业主不能以此为由,拒交物业费。

以下误区请注意,业主不能用这些接口拒缴物业管理费用!

误区三、以被盗、跑水、物品损坏等为由,拒交物业费

对于这种情况,关键是看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,物业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。

如果物业公司完全遵守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业主就不能以被盗、跑水、物品损坏等为由,拒交物业费。

误区四、以未签物业合同为由,拒交物业费

根据《物权法》和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。所以,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,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,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。

误区五、因开发遗留的问题而拒交物业费

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属于不同的企业法人,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,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,与之相对应的房屋买卖和物业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,二者一定不能混淆。

以下误区请注意,业主不能用这些接口拒缴物业管理费用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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